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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防线之一。
近年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委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下,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方金融消保工作,坚持把金融为民和“大消保”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多措并举,在加强地方金融消保工作力度、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日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方面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将从完善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升纠纷化解能力等方面,持续推动地方金融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合力推进金融消保体系建设
南方财经:“大消保”理念的提出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目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和有关解读,“大消保”是指通过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从更广泛层面、更多维度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大消保”理念的提出是金融消保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消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主动加强工作协同,严格落实2024年10月多部门签订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备忘录》明确了各方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职责和工作安排,要求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消保、投保领域的协同配合,推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目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
南方财经:当前,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怎么样的新形势?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一方面,当前地方金融组织面临市场需求阶段性萎缩、外部竞争压力增大、信用风险上升等问题,一些客户投诉反映出个别地方金融组织放松内控和与中介机构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对行业声誉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非法集资仍处在高发易发阶段,各种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离散化、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对监测预警和防范打击工作带来挑战。
另一方面,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体系尚在加快健全完善阶段。针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相对滞后问题,按照“中央制定规则、地方实施监管”原则,目前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正抓紧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等工作,以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制定或修订相关行业监管文件,如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正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大部门工作协同,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教育和监管引导举措,共同营造健康诚信理性的金融消费环境。
南方财经:面对新形势,近年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推进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和成效?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首先是积极参与金融消保体系建设,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在广东金融监管局的牵头统筹指导下,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积极参与广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席会议,大力推进《备忘录》落实工作,特别是抓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监管协调机制落地实施。落实央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着力构建完善上下贯通的联动机制,组织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监管、自律管理工作机制,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其次是扎实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做好金融消保宣传教育的专项活动,另一方面,聚焦防范非法集资重点领域,持续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各地各部门大力宣传“金融产品查询平台”,源头防控非法金融风险;结合非法集资的形势特点,通过金融大讲堂、金融广播剧、系列短视频等防范非法集资栏目,持续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精心打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品牌,“治未病”效果显著。
第三是着力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筑多方参与、协作有力的工作体系。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省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行业协会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结合新形势出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倡议书、自律公约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律倡议、公约要求,不断提升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二是强化行政司法联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地方金融组织案件情况摸查,指导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协同法院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指导广州市越秀区健全完善全国首个区县级地方金融调处中心,协助法院实现从立案、委派案件、调解、签署协议到司法确认的全流程线上自动化,探索出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科技赋能”的新模式。三是稳妥处置各类信访纠纷。聚焦涉众金融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存量、平稳控制增量,并将信访投诉较为集中的事项和地方金融组织,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对象。2024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直接受理信访事项同比下降约26%,答复率100%。
最后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源头治理。包括强化名单制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日常展业行为以及加强群防群治等。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常态化监管
南方财经:下阶段,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金融消保工作方面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首先继续推动完善我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备忘录》,加强与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的消保横向工作协作,重点加强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协同、综合治理金融营销乱象协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协同,助力加快形成“大消保”工作格局。加强对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的纵向联系指导,形成协同联动、各司其职、高效有力的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
其次是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推动地方金融系统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加强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对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聚焦防范非法集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实施群众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宣传,加强分散投资等金融基础知识普及,揭示非法金融风险,引导群众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自担意识,着力营造全民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第三是不断增强地方金融领域纠纷化解能力。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行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度融合。二是继续抓好地方金融领域信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将信访投诉较为集中的事项和机构纳入监管重点,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类潜在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争取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金融风险演变为信访问题。三是积极协助广东金融监管局等推动辖内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常态化监管和规范整治。一是结合广东实际,积极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反映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亟需加强改进的事项,推动加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持续优化行业生态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强化全面监管,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原则,加大对无资质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工作,按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协力维护良好金融消费环境。